安怡長青試用包回函抽捷安特腳踏車-活動辦法
活動日期:2016-01-02 - 2017-02-02

安怡長青試用包回函抽捷安特腳踏車

 

活動時間:即日起至2017/2/28止

 

活動辦法:

a. 活動結束後於2017/03/10統一抽出,得獎名單將在2017/03/15於 安怡官網公布( http://www.anlene.com.tw/)。

 

b. 獎項說明:「捷安特」20吋高碳鋼低跨點休閒車兌換券乙張(型號:T-205)乙名。

 

c. 獎項「捷安特」20吋高碳鋼低跨點休閒車兌換券乙張(型號:T-205)乙名,款式與顏色以實際贈送為準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。中獎者須親自至捷安特全台門市憑券兌換捷安特腳踏車乙台(型號:T-205),保固等相關問題請洽詢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,服務專線 : 4055-9555。

 

d.  得獎者將由專人以電話通知並郵寄領獎確認書至得獎者指定地址,得獎者確實填妥領獎確認書後,需於2017/04/30前(以郵戳為憑)以掛號信函寄至10506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1段2號11樓「安怡活動小組」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

e. 待得獎者寄回領獎確認書,經確認無誤後,獎項將於2017/05/31前寄出。

 

f.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價值NT$1,001元(含)以上者,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。獎項價值超過NT$20,000元,依法需繳交10%稅金, 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(免)繳憑單。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,不論中獎所得之金額,皆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。得獎者將於次年 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。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
 

g. 中獎者請務必提供真實、完整之領獎資料,以便進行領獎作業。如因資料錯誤或不正確而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訊息、確認中獎者,皆將視為棄權。如有包括但不限於偽造變造中獎發票等情事,將喪失中獎資格,主辦單位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 

h.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、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,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,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,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,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。

 

i.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;任何不完整、損毀、偽造、經改動的、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。

 

j.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,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,保留一切民、刑事訴追之責。

k. 獎品以實物為準,恕不挑選,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
 

l. 獎項以公佈於本回函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,無須事前通知,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。如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,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。

m.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,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

 

n.  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,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,得獎者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。得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,且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。

 

o.  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,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;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 

p.  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,且遵守【個人資料保護法】相關規定,以維護參加者權益。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但不做其他用途,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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